2.4 障碍出入口


2.4.1 无障碍出入口应为下列3种出入口之一:
    1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2.4.2 除平坡出入口外,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平台;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篷。
2.4.3 设置出入口闸机时,至少有一台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或者在紧邻闸机处设置供乘轮椅者通行的出入口,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条文说明

2.4.1 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规定了无障碍出入口的类型。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第1款 平坡出入口是通行最为便捷的无障碍出入口,体现了通用设计的原则,建议在工程中,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中优先选用。无障碍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大于1:20时,等同于坡度不大于1:20的轮椅坡道,需满足本规范第2.3节的要求。
    第2款 与平坡出入口相比,坡度大于1:20的轮椅坡道的坡度比较陡,对于部分行动障碍者来说,走轮椅坡道会比上台阶更加困难,此外,雨雪等气象条件下在轮椅坡道上滑倒的风险增大,因此在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更加合理。
    第3款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做法主要适用于建筑出入口进行无障碍改造,因为场地条件有限而无法修建轮椅坡道时,可以采用占地面积小的升降平台以取代轮椅坡道的做法。一般的新建建筑及有条件的改造工程不提倡此种做法。
2.4.2 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深度不仅要满足轮椅的回转和通行,还要考虑其他人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入口上方设置雨篷既能够有效防止上空坠物,也能够在雨雪天气为出入的人群提供过渡空间,避免出入口地面湿滑带来的危险。本条沿用现行标准条文。
2.4.3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满足轮椅通行是无障碍出入口的重要功能。当出入口设置闸机时,应设轮椅能够通行的通道,同时这也给携带大件行李、推童车、视觉障碍等人士提供了更方便安全的通行条件。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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